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条例条款
法律分析:江西大学生当兵政策指的是《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》。法律依据:《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》 第一条 为规范征兵工作管理,确保兵员数量质量,加强国防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和国务院《征兵工作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政治条件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格条件,按照国防部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,在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,由国防部组织实施。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。省军区(卫戍区、警区)、军分区和县、自治县、市、市辖区(以下简称县、市)的人民武装部,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。
天津市民兵、预备役工作规定
年6月19日,毛泽东发出“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、政治落实、军事落实”的指示,使民兵工作在全国出现了新的局面。自1981年开始至1983年3月,全国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才全部结束,将民兵的年龄压缩为18岁至35岁;并明确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,普通民兵为二级预备役。
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、执行军事勤务期间,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的,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,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、执行军事勤务期间,应当给予误工补贴,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(修正)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兵的任务是: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;执行战备勤务,参加防卫作战,抵抗侵略,保卫祖国;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;协助维护社会秩序,参加抢险救灾。
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到什么年龄?
和平时期,预备役士兵由区、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,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,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,档案另行保管。是到规定年龄后退出,不是固定年限,一般至三十五岁。
士兵预备役分为两类,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28岁;第二类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29至35岁。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;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。所以是按年龄算的。服预备役期间,不一定要发生战争或者重大灾害才被征召,有需要的话都会被征召的,比如说抢险救灾、维持秩序等。
法律分析: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,士兵预备役的年龄,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,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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